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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拟开垦为耕地的复垦土地及未利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指南(试行)》和《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已于日前印发实行

江苏省《拟开垦为耕地的复垦土地及未利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指南(试行)》和《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已于日前印发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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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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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所土壤中心编制的《拟开垦为耕地的复垦土地及未利用地调查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会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51条款,“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

在国家现有的土壤调查技术体系中,用于用地土壤调查的技术文件有《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和《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5-2012),因出台时间较早,其中的点位布设和评价等内容不满足复垦土地和未利用地的要求,建设用地调查常用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主要适用于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且上述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调查均无法涵盖复垦土地和未利用地的主要类型,因此无法精准支撑拟复垦土地和未利用地的调查。所以,目前国家层面尚没有关于拟开垦为耕地的复垦土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标准。

《指南》针对法律中明确的对拟开垦为耕地的复垦地块和未利用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合江苏省复垦地块和未利用地的类型,提出了分阶段开展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明确了资料收集、污染识别、点位布设、检测指标、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分析测试、质量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技术要求。对评价标准和结果判定原则予以明确。总体上,对复垦地块和未利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环节的调查要点进行了规定,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

《指南》的发布可以更好地推进法律规定的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指导各市县开展复垦土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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